4月1日0点起,已开通微信卡券功能的商户将无法新创建优惠券,包含API接口创建与公众平台页面创建;商户使用“会员卡”、“礼品卡”或“票证”等能力不受影响;
历史已创建的优惠券,可继续正常使用“微信卡券>优惠券”相关功能(包含发放、核销等操作);
微信提示,如商户有在微信生态内发放优惠券的需求,可使用微信支付优惠券,包括商家券或支付券(即代金券)。
据了解,微信支付优惠券是微信支付面向商户提供的一种营销工具。根据优惠是否有资金流,分为有资金流的支付券(即代金券)与无资金流的商家券。商家可在微信支付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该功能实现商家优惠券信息生成、下发、领取、核销的闭环,并使用数据对账、券信息查询等配套功能完成相关管理操作。
▌支付宝公布“扫码点餐激励2.0”**:提高笔数奖励
近日,支付宝发布“扫码点餐激励2.0”。自3月1日起,支付宝服务商可以登录支付宝服务商平台在业务中心进行签约,或者上支付宝搜“支付宝服务商助手”进行签约。
具体来说,本次“扫码点餐激励2.0”升级包含点餐笔数奖励为有效小程序点餐交易笔数×0.5元/笔;点餐拓店奖励为有效新拓门店个数×200元/店;点餐物料奖励为有效指定物料个数×5元/个。
据了解,扫码点餐激励是服务商帮助餐饮行业商家接入支付宝支付解决方案,申请通过后,可获得对应的奖励和官方支持。
相比原先扫码点餐激励,点餐笔数奖励从原0.3元/笔提高至0.5元/笔;点餐笔数仅统计支付宝小程序交易,不含App、H5交易,原非小程序点餐0.15元/笔奖励将从2020年4月1日起取消;新增了点餐拓店奖励,单个有效新拓门店奖励200元/店。
此外,3月1日-14日期间,将有超过1000万实体商家在支付宝上开启“云促销”,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券、特价商品等优惠补贴,参与数字化营销的商家涵盖餐饮、商超、快消、休闲**等线下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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