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刷卡消费,15万元哪去了?
2015年11月拉卡拉pos机盗刷,李女士在家中接到短信,提示银行卡内陆续发生数笔消费,总计支出10余万元人民币。李女士调取消费明细,发现其中几笔支出是在北京和上海发生,但银行卡就在家中,并未使用,更别说在异地消费了。
民警经侦查发现,盗刷李女士银行卡是远在江苏的汪某所为。汪某于2015年初开办了一家公司,雇佣徐某、曹某、杨某等人从事拉卡拉pos机的经销代理和电子设备的销售活动。
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汪某成立公司后即通过QQ群组找到技术员肖某,商定制作“按键信息采集模块”。
这种模块安装在POS机上能够盗取刷卡人的银行卡账户、密码等信息,进而可盗刷银行卡。汪某不仅将这些盗刷系统安装在自营的拉卡拉POS机上,还通过QQ群兜售盗刷系统,并发展下线陈某代理经营。沈阳的郑某和西安的王某等人通过QQ从汪某处购买了盗刷系统,改装POS机,伺机盗刷,但他们并不知道汪某留有“后门”,在郑某等人通过改装POS机获取银行卡信息后,汪某也能同时悄悄复制保存。而张女士的银行卡正因曾经在沈阳郑某家的POS机上消费使用过,才导致汪某盗取了银行卡中的信息,进而通过盗刷系统将所得款项悉数转入其账户中监管缺失让POS机不安全
利用改装POS机盗刷信用卡、窃取信息、套`现案件近来呈高发态势,不法分子大多通过网络、通讯终端实施犯罪。
办案检察官分析,在POS机的申领和使用环节,相关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缺失,尤其是第三方支付POS机监管机制不完善,是导致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在申领环节,以往由于只有商业银行有权发售POS机,银行一般均对申领POS机的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
但自2011年起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如财付通等)放开POS机业务后,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了抢占市场、获取利润,大量进行业务外包,收取代理费,在对外包商缺乏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将POS机的安装经营权下放,更有甚者甚至将第三方牌照出借、出租,使得外包商实际从事POS机的经营活动拉卡拉pos机盗刷,却游离于监管体制之外。
他们主动联系规模较小和卖快销品的店铺免费“赠送”POS机,承担POS机刷卡手续费“优惠措施”,承诺刷卡给商家返现的“奖励措施”以增加“使用率”。
商家在选择被植入记忆芯片的“改装POS机”后,一旦有客户进行刷卡消费,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就会迅速被机器记忆并传输至嫌疑人的终端系统,随后嫌疑人再利用信息复制卡片,盗刷银行卡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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