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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吧“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通报!

作者:云POS机 来源:云POS机 发布时间:2021-04-10 09:13 访问量:

因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聚合支付平台“收钱吧”近期遭到工信部通报。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12日,工信部发布通报称,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手机应用软件进行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尚有136款App未完成整改。

其中,上海收钱吧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收钱吧APP(5.2.6)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上榜。工信部要求,未完成整改的APP应在3月17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对于逾期不整改的,工信部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在此之前,工信部曾多次通报下架未能及时整改的APP,其中包括蛋壳公寓、宜搜**、VIP陪练、微课掌上通等。

2020年12月,工信部副部长刘烈宏还表示,截至目前,已完成44万款APP的技术检测工作,责令1346款违规APP进行整改,下架94款拒不整改的APP,对发现APP侵害用户权益问题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IPO进程或受阻

记者发现,本次被通报的收钱吧,还在推进A股上市事宜。根据公开信息,2020年12月24日,收钱吧与中金公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拟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若进程顺利,收钱吧将成为A股首家聚合支付行业上市公司。而此次被工信部点名通报,对于正在上市途中的收钱吧而言,或将成为该公司IPO道路上的绊脚石。

小编了解到,2021年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从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已受理企业中抽取20家进行信息披露质量检查,其中有16家在被抽中后“打退堂鼓”,终止审核。

对于撤回现象频发,沪深***明确,对于现场检查进场前撤回的项目,如发现存在涉嫌财务**、虚***陈述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保荐机构、发行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绝不能“一撤了之”,也绝不允许“带病闯关”。

今年3月20日,证监会**易会满还表示,“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

易会满介绍称,证监会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取针对性措施。易会满强调,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股东阵容亮眼

资料显示,收钱吧于2013年成立,通过聚合收款码为商家提供收款服务,还可提供营销管理软件、广告、供应链、共享充电宝(电饱饱)等服务。收钱吧称,其在2021年2月达到日交易笔数近3200万,已服务商户数超过400万。

与此同时,收钱吧也为商家提供由第三方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意贷”、收款理财等服务。另据《北京商报》报道,收钱吧APP还存在未经授权向合作方共享用户信息的问题。

其中,《生意贷用户授权协议》显示,用户接受协议并确认授权后,即视为同意并授权将用户收钱吧账户的相关信息及数据传递给收钱吧的合作方,授权页面会展示授权对象以及信息。

根据公开信息,收钱吧在过去的7年中完成了多轮融资,投资方包括恒生电子、中金资本、灏源资本等。此外,A股上市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拉卡拉也在2020年成为了收钱吧的股东。

当前,收钱吧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陈灏、上海喔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SVVIHK I Limited、杭州中金锋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考拉昆略互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德天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等。

其中,陈灏的持股比例为31.01%,其为收钱吧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CEO),也曾是拉卡拉联合创始人。据了解,拉卡拉对收钱吧的合计持股比例为5.0484%,联想控股、蓝色光标、正奇金融、旋极信息、拓尔思均为间接股东。

2020年6月,收钱吧曾发生过一轮工商变更。其中,拉卡拉成为其直接股东之一,陈灏在内的六名自然人也成为收钱吧的股东,而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有赞科技)则从收钱吧的股东行列中退出。

已获外包机构备案

事实上,作为一家聚合支付平台,收钱吧自身并未持有支付牌照——《支付业务许可证》。相对而言,第三方支付行业则需要持牌经营。换句话说,聚合支付处于“裸奔”的状态,无需牌照。

但按照现行办法,聚合支付实行的是备案制管理。据《华夏时报》报道,支付行业专家金之聿对记者表示,聚合服务商现在不是牌照管理,但是支付清算协会会进行外包服务商的备案,相当于行业自律管理。

据了解,2020年8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设定了外包服务机构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包括合法设立、不在外包服务机构黑名单内以及遵守监管和协会的管理要求等。

同时,《办法》明确了外包机构的定义。根据《办法》,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经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成立,接受收单机构委托,承办收单非核心业务并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认为,随着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快速发展,部分外包服务机构存在转包、分包、从事**和二清以及为跨境**等商户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收单市场秩序。

按照《办法》,收单机构应有序推进合作外包机构备案工作,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备案完成比例提高至100%。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前提下,有序终止合作。

2020年9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上线的备案系统显示,60家企业成为首批备案企业,收钱吧等聚合支付平台在列。同样的,获得备案的还包括银联商务、拉卡拉、通联支付、网联商务等持牌支付机构。

陈灏拖欠物业费被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收钱吧董事长兼CEO、实际控制人陈灏还曾因拖欠物业费而被物业公司起诉,两度败诉,被判处支付原告相应的物业费。

据了解,这一案件对应的是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陈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2民初32941号】。

具体来看,判决书显示,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华侨城物业”)于2020年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陈灏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9244.17元及滞纳金3000元。

经多次催缴未果,华侨城物业将陈灏诉至法院。华侨城物业称,陈灏作为“新浦江城首期”小区业主,其应交纳房屋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4.5元。而被告陈灏辩称,其房屋物业费适用标准应为每月每平方米4元。

同时,陈灏称其在2011年前缴纳物业费系因需原告物业公司给予被告房屋进行修缮,不得已缴纳;2011年后的物业费,系因原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并判决执行,并非认可原告的物业费标准。

信息显示,陈灏于2007年12月17日核准办理房地产权证,该房屋建筑面积228.25平方米,房屋类型为联列住宅。2009年至2011年2月,陈灏均已交纳物业费,但在随后便不再正常交纳。

根据介绍,陈灏曾因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在2016年就已经被华侨城物业起诉至法院。而后,法院作出(2016)沪0112民初24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应按每月每平方米4.5元标准交纳物业费。

在本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被告陈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侨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9244.17元。

这也意味着,陈灏已经两度因拖欠物业费产生纠纷,并被判败诉并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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